5月13日,国务院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再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与2005年出台的“非公36条”不同,“新36条”对准入的表述更为清晰。
“新36条”在措辞上表现的十分谨慎,在油气勘探开发上强调“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在油气管道和储备库建设上则强调“参股建设”,无论合作还是参股,民资进入油气领域终于得到了政策层面的支持,但摆在民资心中的最大困惑是,政策能否落实到位?
一个垄断环境下的油气领域,高额暴利和发展创新永远是负相关,只有公平竞争和多元形态才能带来行业的繁荣。“新36条”反映了中央已切实感受到松绑民间资本对中国经济各领域的重大意义,政策导向激动人心,但还是那个核心问题:能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