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已进入2015年,欧盟碳交易体系已进入第三个交易期的第三年。目前,碳指标价格继续维持在7欧元左右,波动率平稳。根据欧盟改革规划,今年陆续将有3亿吨的碳指标被冻结,以维持碳价持续稳步上涨的局面。
第三个交易期对欧盟碳交易体系来说,可谓是关键性的一个时期,能否维持市场良性运作、稳定价格、恢复市场信心,要看这一时期一系列体系内部改革的效果。先回顾一下改革措施。
在进入第三个交易期的2013年初,市场上仍然有将近20亿吨的碳指标盈余,这一指标比2012年同时期翻了一番。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外部原因来看,欧盟国家受经济危机影响,企业产量下降、产能萎缩造成碳排放减少,对碳指标需求也随之下降。另一方面,通过国际合作所获得的碳信用具备更加低廉的价格,其大量的引入也对体制内的碳价格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从内部原因来看,碳指标配给制原则在申报、审核、调整及划拨等方面并不能如预期的那样做到公平与效益兼顾,过量的配给使企业疏于减排。一方面,市场上充斥着过剩的碳指标有待消化,另一方面,新的碳指标又发放下来,使得市场配给过度饱和,碳价持续波动。这样的情况既不符合欧盟碳市场当初的设计理念,也不利于交易体系的良性循环。如何能够提出行之有效的内部改革方案、恢复碳价,便成为这一时期的关键议题。
从第三个交易期起,针对各种内部问题,欧盟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方案。首先,取消了碳指标的配给制原则,取而代之的是碳指标的拍卖原则。拍卖原则从能源行业率先实施。欧盟规定,碳指标的拍卖首先要覆盖全部的能源行业。对于非能源行业,要在期初的拍卖率达到20%,此后逐年增加,在2020年交易期末拍卖率达到70%,并在2027年覆盖交易体系中的全部行业。对于没有拍卖出去的碳指标,按照市场标杆值原则重新进行分配。
作者:文亚(杜伊斯堡-埃森大学)
拍卖原则的实施,无疑将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压力,但长期来看能够刺激企业减排。欧盟的三个20%目标能否实现,即在2020年第三个交易期末减排率到达20%(和1990年的基数相比),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20%及能效提高20%的目标,将无疑作为一针强心剂,使企业重获对碳市场的信心,并且为欧盟的长期减排目标奠定基础。
在废除了碳指标配给制原则的同时,为了强化结构改革,欧盟还推出了短期和长期措施。短期内,为了挽回碳价过低的局面,欧盟决定在第三期初逐步冻结过剩的碳指标,并在期末将封存的碳指标逐步投放回市场。对碳指标的冻结分三步进行,2014年冻结4亿吨,2015年冻结3亿吨,2016年冻结2亿吨。对碳指标的逐步冻结,将改变市场短期内的供求关系,降低碳价的波动率,有利于碳价的回升,进而改变长期以来碳价过低的情况。从数据上来看,在市场进入第三期以来碳价一直在稳步上升,从期初的4欧元左右稳步攀升到现在的7欧元左右,交易量也逐年活跃。
由于冻结过剩的碳指标只是临时性的措施,长期看,欧盟还将实施市场稳定储备制度。市场稳定储备制度从设计上看将是调控碳指标价格的有力工具。通过对储备金的调控,调整市场上的供需关系,以达到维持价格稳定的目的。具体的做法,就是在欧盟范围内建立一个关于碳指标的储备金库,用以调节碳指标的供求关系。当市场上出现碳价过低的情况时,储备金库将吸纳一部分过剩的碳资源,改变供大于求的状况,刺激碳价回升。反之,储备金库会释放部分碳资源流回市场使价格回落。市场稳定储备制度将从2021年第四个交易期起开始实施,并将作为欧盟碳市场的一项长期调控手段。
回顾第三个交易期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不难发现,即便是欧盟作为之前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平台,其发展道路也并不是一帆风顺。尽管从设计之初到体系的建立经过了若干讨论和权衡,以及对其他交易体系的经验总结,这一机制仍然需要不断地自我完善,以顺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及国际环境需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交易体系,必须和自身特点相结合,必要时也不能脱离宏观调控。一个交易体系的设计是否智能,不仅要经得起市场的检验,还应当在内部充分调动减排的积极性。
反观中国的碳市场环境,七个交易体系的建立元年与欧盟第三个交易期不谋而合。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和碳排放国,任重而道远。在碳排放交易体系建立和完善的这条路上,欧盟碳交易体系的发展历程既给国内的碳交易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经验,也提出了若干新的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