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能源问题的日益严重,发展核电的重要性获得越来越多的共识。但从一开始就引起争议并出乎许多人意料的是,2002年末至2003年初所确定的新一轮核电发展路线,再一次是依靠对外引进,而且是比前两轮引进更彻底的全盘引进。以大亚湾核电站为标志,中国核电在1980年代的第一轮发展中确立了以“引进+国产化”为主的路线,但同时也存在着以秦山核电站(一期)为标志的自主开发。1990年代,中国经历了以纯粹购买电容为目的(不包含技术转让内容)的第二轮引进,相继购买了加拿大的重水堆(秦山三期)和俄罗斯的压水堆(田湾),并且继续购买了法国核电站(岭澳-大亚湾后续项目),但同时也开工建设了自主设计的秦山二期核电站。虽然与引进并存的自主发展走了20年,它却被进入21世纪之后的新一轮核电发展计划(以下称之为“第三轮引进路线”)彻底放弃了。
第三轮引进路线倡导者提出的主要理由是:国内核电站机型“五花八门”的局面严重干扰了中国核电技术进步和国产化进程,而(自主设计的)秦山二期核电站是参考大亚湾核电站“照猫画虎”建造的,在事故预防、缓解措施以及防火设计等方面与国际上新的核安全标准还存在差距,已丧失了作为“主力机型”的条件。因此,中国核电必须“采用先进技术,统一技术路线”,直接引进国外最先进的第三代核电站技术,走“一步跨越”的新路。这个方针的具体实施方案是:通过国际招标,在国际三代核电机型中选定一种作为中国核电技术的发展方向;先建设4台招标引进的机组作为“国产化”(后改称“自主化”)依托项目;在2010年之前开始实行这种引进机型的批量建设,并于2020年达到4000万千瓦的目标;其中除了中国已有的11台机组870万千瓦,均为引进机型,国内已掌握技术但属于落后的机型不再建设。
2004年9月,中国第三代核电站的招标工作(浙江三门和广东阳江核电站核岛供货国际招标)正式开始,标志着第三轮引进路线开始实施。但招标谈判的时间大大超过预期。2006年12月,招标结果终于公布,美国西屋公司的AP1000成为了最后的赢家。当时媒体广泛报道,西屋胜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报价较低,但具体价格说法不一,在每千瓦1000-1500美元之间。
同月,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技术转让的谅解备忘录,双方企业签署了项目合作备忘录,并继续就商务合同进行谈判。2007年3月,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筹)与西屋联合体在北京签署第三代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核岛采购及技术转让框架合同,在浙江三门和山东海阳(换掉了阳江)建设四台AP1000机组。同年5月,负责引进第三代技术的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以下简称国核技)正式成立。根据官方的定义,这个公司“是经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对外签约,受让第三代先进核电技术,实施相关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中国核电技术品牌的主体,是实现第三代核电技术引进、工程建设和自主化发展的主要载体和研发平台。承担第三代核电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在不转移外方责任的条件下,组织外方、项目业主成立项目联合管理机构,负责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核岛及其接口等相关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同年7月24日,国核技与西屋在北京签署了技术引进协议。
虽然“一步到位,实现跨越”的方针已经开始付诸实践,但中国核电发展的美好前景并没有浮现出来,第三轮引进路线仅仅实施了三四年就已经破绽百出。
第一,如果完全依赖这个路线,就不可能完成到2020年建设4000万千瓦核电能力的规划目标(更不用提6000万或7000万千瓦的追加目标了)。引进路线本打算以AP1000来统一中国核电建设的技术路线,即通过购买、复制这种机型来批量建设核电站。但是在做出了全盘引进的决定之后,引进路线的决策者才发现,由于AP1000是一个未经实际验证、甚至尚未设计定型的机型,所以不可能在第一批机组建成并证明能够安全运行之前进行批量建设。于是到2006年,引进路线的决策者不得不临时改变初衷,为被他们认为应该放弃的所谓二代技术开了门——批准了一系列采用国内设计的二代改进型核电站上马,把作为全盘引进理由的“一步跨越”改为了事实上的“两步走”。这个转折充满了讽刺意味:假如中国没有自主掌握的核电技术可以依靠,一个被国务院批准的核电发展规划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这个临时修正不能不令人质疑引进路线的决策依据到底是什么?从实际过程看,更符合逻辑可能性的是,在外国技术总是比中国技术更先进的思维定势下,决策者在面临新一轮核电发展时,“先验地”认定只有依靠引进外国技术才能发展,事先就排除了依靠自主技术进行发展的可能性。虽然事实证明这种决策思维经不住实践的考验,但问题仍然存在,引进路线为二代改进机型开门只是迫不得已的权宜之计,所以仍然没有把发展自己的技术作为重点。
第二,引进路线不可能“统一”中国核电发展的技术路线,只能再次走上“万国牌”道路。第三轮引进的一个主要政策目标是“统一技术路线”,但购买美国西屋公司AP1000核电站的签约墨迹未干,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以下简称中广核)就被批准购买了法国的EPR核电站(同属“第三代”技术),退出采用AP1000的范围,原定采用这种堆型的广东阳江核电站(中广核控股)也被代之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控股的山东海阳核电站。没有人解释过突然改变主意的原因是什么。有一种局外人比较能够认同的解释是,购买核电站涉及大国政治,向多个国家购买是为了平衡大国之间的利益关系。这种解释不是没有道理,但如果有道理,也只能在一个前提下才成立——就是中国一定要向外国购买核电站。相反,如果中国的核电发展是走自主路线,那就没有哪个大国会觉得“不平衡”。这个逻辑有历史根据:当清朝末年中国遭遇列强瓜分时,哪一次也不可能只向一个外强割让领土或利益,只有同时让几个列强都“利益均沾”,当时的所谓“大国政治”才能平衡;但在新中国敢于以武力捍卫领土完整并让对手付出惨重代价之后,争相向中国索取领土和主权利益的要求就再也不是“大国政治”中的一个因素。事实上,被第三轮引进路线所指责的“国内核电站机型‘五花八门’的局面”恰恰是前两轮引进的后果,而第三轮引进只能给这种“五花八门”的局面进一步“锦上添花”。引进路线的食言已经证明,只要开了引进的口子,中国的核电发展就永远不会统一技术路线,而同时使用法国、加拿大、俄罗斯和美国的不同机型,也使中国成为世界核电发展史上的一朵“奇葩”。
第三,引进路线的代价空前昂贵。全盘引进的代价一直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一直处于高度保密的状态。尽管业内人士出于对“上面”的恐惧而噤若寒蝉,但随着具体项目的实施,一些信息无法阻挡地逐渐透露出来:虽然国际招标方案当初是以每千瓦1800-1900美元上报中央批准的,但负责引进的国核技公司现在已要求业主准备按2000多美元/千瓦的价格来接盘,而且还附带了一个令人忐忑不安的条件——“上不封顶”。其实,由于AP1000存在着难以预料的技术风险,最后的实际成本很可能会更高。虽然准确数据有待未来发展的结果,但引进必将代价高昂的判断仍然可以从世界核电市场找到间接的证据。据中国核能动力学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温宏钧2008年10月20日发表在《商务周刊》的文章《第三代核电变贵了》介绍,在美国,已经向核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的三个AP1000核电站,“比投资”(平均每千瓦投资)的预算均在4300美元以上;采用法国EPR技术的两个核电站已开工,芬兰的工程由于数度延误工期,其“比投资”预算已经攀升到4200美元左右,法国本土工程的“比投资”预算是3500美元左右,但2008年5月因严重质量问题被核安全机构责令停工整改近一个月后才复工,成本上升难以避免。与昂贵的外国第三代核电站相比,自主设计的秦山二期核电站是每千瓦1360美元;采用四台CRP1000机组的辽宁红沿河核电站,总预算投资493亿元人民币,按2008年8月的汇率折合每千瓦1662美元。如果这些真实数据可以被看作是比较两条道路的参照系,那么中国依靠引进建设核电的成本至少将是自主建设的三倍。因此,引进路线将使中国发展核电的经济性受到严重质疑。
第四,引进路线难以引进技术。原来通过购买AP1000引进技术的思路是,先由西屋负技术责任建成首批4台机组,然后在西屋转让技术的基础上,由中方“独立设计”(复制)几台后续机组并由西屋负责“技术把关”,经实际运行验证后进行批量建设。在“自主创新”于2005-2006年被确定为国家的重大战略方针之后,为了在新的政治空气下把全盘引进说成是“自主创新”, 引进路线把十六个国家科技发展重大专项之一的核电专项(即《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主要用于对AP1000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国核技为实施主体(用于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的经费大约占全部重大专项经费的1/6,另以清华大学、华能和中核建联合为实施主体)。这种方式存在两个重要问题:(1)“再创新”是在给定的产品设计框架下进行,其内容是放大功率。由于引进协议规定,西屋对AP1000的知识产权涵盖130万千瓦及其以下功率的设计,所以“再创新”的内容就成为在AP1000的基础上设计出来1x0(x>3)万千瓦的CAP1x00(C代表中国,但AP仍然代表原设计框架)。且不说能否成功,这种“再创新”除了加大功率之外,不可能明显改变技术性能,因为明显改变产品性能的技术创新只能通过产品的重新设计。(2)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并没有置于中国的技术研发经验基础之上。负责实施重大专项的国核技刚刚成立一年多,本身并没有技术能力,它所收编的上海核工程设计院也不具有反应堆开发能力,而是一个长于核电站整体设计(土建工程设计)的机构,所以国核技不可能成为“研发平台”。中国本来具有核动力技术的研发平台,但国核技出于自己的利益而将这个项目“私有化”,把具有几十年经验积累的其他研发机构排除在重大专项之外,还声言“不排除国际合作的可能性”——把中国的研发平台排除在外,不靠“国际合作”又靠谁呢?
技术创新的国际经验与理论证明,能够引进技术的必要条件,是引进方具有相当的技术吸收能力,而这种吸收能力只能来源于自主研发的经验和努力,所以只有将引进活动置于自己的研发经验基础之上才能“消化、吸收”外来技术;成功引进技术的根本标志不是引进方能够按照给定产品设计进行组装,而是通过引进活动生成和提高了自主推动产品变化的技术能力,所以实现“再创新”的根本标志是在吸收外来技术知识的条件下设计出来不同于原设计的产品。由此可见,在AP1000的设计框架下进行复制和放大功率的“再创新”,不可能使中方发展出来开发先进反应堆的技术能力,而引进活动与自主研发经验基础的脱节只能给这种结局加上一个“双保险”。从原则上讲,国家科技发展重大专项不应该用于模仿引进的产品,何况第三代核电技术并非世界最先进技术。如果重大专项的资金不是用于开发具有自主概念和解决方案的核能系统,而仅仅是用于复制或改进一种给定的外国产品设计,这不但背离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确立的目标和原则,而且如果外国又开发出来第四代乃至第N代技术,中国不是永远都需要引进吗?因此,如果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人从粮店里买回一袋大米并不等于这个人就会种稻子了,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相信,中国核电靠这样的“自主化依托项目”是不可能实现自主的。
第五,引进路线使核电工业体制更加混乱。在以引进AP1000来统一中国核电发展路线的方针下,国核技成为又一个行政垄断企业。说它是企业,它却握有罕见的权力:它自己并非投资于核电站的业主,但在与西屋的商务谈判中却把业主排除在外;它没有开发能力和经验,因而也不可能是核动力技术的研发平台,但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专项时却把其他有经验的研发机构排除在外。说它是公共管理机构,它却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在组织引进中,除了代业主决定商务条件,它还要另向业主收取不菲的管理费;在国家已经为引进技术付费之后,它却要求其他希望分享技术的国有研发机构付钱购买。于是,它先是被赋予对公共资源的垄断权,然后再将其“私有化”。但这个公司在享受垄断利益的同时却不用承担责任:是业主公司在为它的决策买单(本质是为引进路线买单)。业主的责任不仅是经济的(支付高昂的引进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所营运的核设施的安全、核材料的安全、工作人员和群众以及环境的安全承担全面责任”,国核技可以不负这种责任,而承担了如此大责任的业主却不能参与决策。
日韩在经济起飞阶段也曾由政府牵头统一对外引进技术,却避免了权责分离的困境。这是因为其制度安排上,是以企业作为承担技术转移主体的。中国核电工业的体制本来就不合理,行政垄断仍然过多,市场机制仍然太少。在这种条件下,靠行政权力来贯彻的引进路线不仅无助于改革核电体制,反而增加了更多不政不企的因素,使中国核电工业体制之乱为世界核电发展史上所仅见。
“破绽百出”并没有让引进路线清醒,不等首台AP1000机组在2013年建成运转,它就要从2011年开始这种堆型的批量建设。其实引进派早在2003年就说过:“至于采用先进技术的风险问题,历来风险都是与利益共存的,不敢吃螃蟹的人,怎能尝到其鲜美的滋味?”但未经任何实际运转的检验就开始批量建设一种新堆型,这种做法在世界核电史上是没有先例的。如此敢于冒险的一个直接原因是对国产二代机组迅速普及的担心:如果符合安全规定的厂址都批给了国产二代,将来再建AP1000就没地方了(难道他们在谈判时已经对西屋公司做出承诺,即中国的核电站只采用AP1000?)。于是引进路线冻结了所有内陆核电站项目的审批,同时打算加快建设AP1000的速度(规定采用AP1000的湖南、湖北和江西三个核电站已经于2008年上半年获批,但尚未核准开工)。更重要的原因是一个政治逻辑:引进路线为了不在受挫之后受到质疑,于是就更彻底地贯彻这条路线以证明其正当性和合理性,一意孤行地走入“疯狂”,哪怕受挫的原因本来就是违反了技术和工业发展的规律。
以上述趋势为证据,不得不令人怀疑第三轮引进路线正在将中国核电的发展引上一条高风险的道路,虽然实际风险将取决于决策者修正这条路线的灵活程度。这些风险来源于AP1000的技术风险,来源于代价高昂的引进使核电发展丧失合理性的经济风险,来源于技术路线混乱、体制混乱的风险,更来源于削弱、肢解中国核动力技术能力基础的风险。
面对这样一个发展局面,人们不能不提出一个问题:中国的核电发展为什么非要走全盘引进的路线?如果追寻对这个问题的答案,那么任何关心中国核电长远发展的人都会产生一个挥之不去的困惑:在中国的核工业建立50多年之后,在中国的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40多年之后,在中国的第一艘核潜艇下水30多年之后,在中国的民用核电工业经历了30年的发展之后,为什么中国仍然没有形成能够独立发展核电工业的技术能力,甚至连应该怎样发展核电技术能力的途径似乎都没有找到?这个困惑是如此的沉重,以至于即使引进的必要性得到证明,它也是无法回避的。
事实上,第三轮引进路线的被迫修正证明了中国具有发展核电的自主技术能力基础,因为原本被“枪毙”掉继而又被迫批准上马的所谓“二代改进型”核电站,无论在多大程度上借鉴过外国技术,都是中国自主设计的。既然具有这种能力基础,那为什么决策者总是认为中国核电的发展只能从购买外国核电站开始?中国核电发展的最佳技术路线是不是只能走将外国的“先进”核电站设计加以“国产化”的道路?造成中国核电在过去缓慢发展的原因真的是技术不行还是其他什么因素?中国的核电发展到底能不能走自主路线?
存在这么多的困惑,中国核电的发展似乎只能用“谜局”来形容了。为解开这个谜局,本文在世界核电技术发展趋势的背景下,追寻30年中国核电发展的脉络,并追寻50多年中国核动力技术发展的历程,对中国核电发展的技术选择、战略和体制、技术能力基础和道路选择等方面进行分析。由这些分析所组成的四个主题共同证明了一个道理:引进路线是错误的,中国核电发展的康庄大道只能是自主路线。
最近世界金融危机造成的冲击再次证明,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是经济结构的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而转变和升级需要技术能力的成长——这是提倡“自主创新”的信念来源。如果“扩大内需”的举措不过是诸如购买外国设备来建核电站,却继续把本国核动力工业的发展排除在核电建设之外,那么这种举措最终也不过是又一个泡沫。因此,中国必须拥有技术能力应该是中国技术政策不可动摇的信念。不错,中国仍然需要技术学习,仍然需要吸收外部世界的知识,甚至在某些领域还需要继续购买外国的产品作为学习的榜样,但在战略性思维下,所有这些都不过是为了培育中国技术能力和工业竞争力而采用的手段。在什么时候采用什么手段从来是动态的,战略目标则要始终如一,就是通过持续培育自己的能力来实现自我发展。正如本文所讲的核电故事告诉我们的,中国既有需要向外国学习的地方,也有领先于世界各国的机会,问题的本质无可置疑——同时兼顾核电需求和核动力工业发展的自主路线,是最符合中国利益的战略选择。
尽管道理如此清晰,证据又如此确凿,中国核电是否真的能够转向自主路线,却仍是一个让人难以乐观的悬案。引进路线的“疯狂”,已经令人不得不质疑中国在重大技术和工业领域的决策机制。
2002年6月23日,时任国家副主席的胡锦涛在参观完秦山二期核电站后说:“核电产业是高技术的战略产业,实践证明,高技术特别是核心技术拿钱是买不来的。要继续坚持以我为主,这是发展核电的必由之路。”2003年春节前,温家宝在国务院听取国家计委汇报核电工作时说:“核电的技术路线要统一,不敢再走错一步,不能照顾各种关系。”无论以当时还是现在的眼光看来,两位领导人的话都切中问题要害,而且明确至极。但为什么此后的结果是核电发展又重走老路?
如前所述,第三轮引进路线发源于国家计委/发改委。从各方面情况判断,决策的过程大致如此:主张引进的人说动了机构主管领导和主管副总理,然后以发改委制定能源规划和项目审批的权力形成方案,报送中央得到批准后成为路线。
这样一个决策过程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中央领导人和产业管理机构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领导人并非具体领域的专家,其决策所依据的信息只能依靠报送方案的机构,所以难免受机构的左右,而一旦方案得到批准,领导人也无从掌握决策的实施情况和后果。例如,引进“第三代核电技术”的方案是以每千瓦一千八九百美元的价格报批的,但在批准之后,实际成本到底是变成每千瓦两千多还是三千多甚至更多,谁也不用再承担责任——通过“钓鱼工程”进行欺骗,向来是中国官场的一大潜规则。
这就产生了第二个问题——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没有监督机制。决策发生在掌握信息的机构和领导人之间的垂直交流过程,但没有任何制度上的第三方对决策过程和实施过程予以监督。于是,一旦方案得到批准,在领导人因缺乏信息而难以掌握实施情况和后果的条件下,机构中为数极少的掌权者就可以因为没有监督而对涉及几百亿甚至上千亿元金额的行动武断行事,而对任何自下而上的反对意见都可以扣上反对国家决策的帽子。最后,随着时过境迁和人事更迭,即使最初的重大决策被证明是错误的,到那时也找不到任何责任人,被浪费掉的只有人民的血汗和国家利益。因此,在这样的决策体制下,即使道理和实际后果显而易见,实现战略转变也异常困难,往往只能等到下一轮危机的来临。
但谜局并非不能解开,历史也不容忘却。当决策体制失灵之时,支撑一个民族的力量就只能靠社会的良心。吃一堑长一智,为错误路线“树碑立传”也是增长民族智慧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