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目前,区域电网公司已经组建,厂网分开基本实现,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等也在稳步推进。然而,以电价形成机制为核心的改革工作尚待实质性突破,这应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消除电价瓶颈需三方共同努力
电力价格形成涉及发电、输配电和用电三方。首先,从地位上分析,输配电方处于强势地位,发电方次之,用电方最弱。输配电方因独家拥有天然垄断的网络资源、行政垄断的调度指令、非市场化的交易行为模式,以及庞大复杂的资产存量,从而使之在谈判购电价格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在执行购电合同过程中难以被监控,在争取销售电价政策中处于信息不对称的有利方,在执行销售电价政策中对用户约束性强;发电方基本脱离电网后,大都归属五大发电公司,能利用各自渠道或联合向价格主管单位、监管单位反映问题,并有合谋对付电网方的可能;用电方人数众多,任何一个个体与电网谈判或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反映,谈判交易成本太高,存在“搭便车”倾向。
其次,从体制上讲,目前发电方从电力垄断的链条上解开,成为众多的市场主体,基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但从所有者形式看,国有成分仍占有绝对地位。尽管国家早就拆除了电源点的市场准入壁垒,鼓励多家办电、集资办电,但毕竟电厂是一种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的行业,而且投入后的风险较大,加之其生产经营受制于用电市场和电网调度,许多民营企业无力投资或望而却步。输配电方不仅“输电”、“配电”,甚至“电力零售”环节,仍然处于垄断状态,主辅资产不清。相应地,在对输配电方的电价成本核定上政府难以清晰把握,增加了规制的难度。
第三,从电价规制原则上讲,发电、输配电体制不太顺。
对发电方,已建电厂单位千瓦造价千差万别,但不断推涨却是共同的内在动力。从政府规制的机制上,这两年已经开始对过去单纯以个别成本定价进行否定,新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上游成本的无限扩张。对输配电方,则为历史价加新增因素的定价方式。这还是一种不能约束成本的老的机制。规范的独立的零售方,目前我国还基本处于空白。规制电价有两种模式,一是运用不同的机制直接规制电价,通过计划手段实现传导;二是运用不同的体制规制电价形成法则。目前,无论是发电方还是输配电方,我国还基本停留在运用不同的机制直接规制电价的模式。改革的终极目标应是发电方、零售方都在市场体制下,按照政府规制的法则,竞争形成电价。输配电方,则由政府运用新的机制直接规制电价。第四,从机制上讲,电价问题目前的情况是市场、计划“并行相悖”。发电方主要是火电厂,燃料受市场机制影响较大,而电力价格一方面受定价政策的计划机制刚性约束,另一方面受电网企业所谓市场机制的约束和控制,承受着压量、限价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输配电方在销售电价上受政府计划机制约束,在购电电价上按不完全市场机制获取有利于自己的控制权收益。另外从财务管理目标上讲,侧重点也有所不同。电厂追求利润最大化,谋求煤价低、电量多、电价高。电网追求利润最大化,谋求电量多(形成有利于电网的竞价格局)、购电和输配电价格低、售电价格高。政府追求电量充足、销售电价合适并尽可能低,资源配置尽可能优化,电力事业本身的发展和社会价值最大化。
创新机制多途径谋求解决之道
基于上述分析,当前,我们应当创新思路和机制,运用政府规制来形成清晰的资产边界和明细法则。在电煤供应上,要大力发展各种所有制的煤矿,坚决限制和打击煤炭生产企业串谋。鼓励发展水电、核电、天然气电、风电,这样就使电力的发展不受制于燃煤供应,同时又改善了电力的结构,加快了能源多样化步伐。在需求上,要加强科学规划和管理,辅之激励与约束手段,重在激励。在体制上,输、配分开势在必行,固然步伐需要稳妥,但不能稳而不动。主辅分离是当务之急。而在电价结构上,不仅上游要竞价,中游定价,下游逐步竞价,而且要细分结构电价,上、下游联动,建立起中游不阻塞、不沉淀的传导机制。诚然,目前的重点是对仍然垄断的输配电网按照固定的利润核定电价,但由于上游浮动价格、中游特殊价格都与下游错位,且结构过于简单,使供求曲线错断,调节杠杆乏力。因此,上、下游要加大峰谷、丰枯及不合格电量电价权重,中游增加特殊或辅助服务电价等,且所有电价信息公开披露。
另外,在电网这个垄断环节的责权利和绩效考核上,可以考虑对成本、资产收益方面的财务比率、主业发展、安全和服务等数据,横向比较,公开考核。加大对电网超额垄断利润的监控。鉴于电网利润属于政府许可垄断的特殊行业利润,直接来自公众利益,对其区域、省、市、县各级电网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的个人所有收入(包括实物福利)实行向价格主管单位和监管单位进行申报备案的制度,并作为核价和监控的参考。
作者简介:徐新桥,湖北省发改委能源处处长,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专业经历与成就:曾赴日本、美国;应邀作为VIP 出席新加坡国际电力管理大会,并宣读论文。在美国《American Review of China Studies》等杂志发表论文20 余篇,科研成果10 余项,其中《企业信息系统构建模式与方法》获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