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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带一路”电力合作的相关思考

2024-09-03 11:35:11 2023年能源思考12月刊   作者: 黎岚  傅天伊  曹阳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能源国际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领域,除传统油气合作外,电力领域合作范围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深。经过10年的深入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但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更需对“一带一路”电力合作进行客观回顾,总结经验做法,并对新形势进行系统分析研判,推动“一带一路”电力合作不断走深走实。

一“一带一路”电力合作成效

(一)积极开展绿色电力合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供清洁可靠、安全高效的电力供应解决方案  
中国企业在充分尊重“一带一路”国家政府和人民意愿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环保的清洁煤电技术,为相关国家提供了清洁、可靠、安全的电力供应解决方案,帮助当地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截至目前,我国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绿色电力项目合作,海外新能源投资装机共计约1910万千瓦,其中风电1370万千瓦,光伏540万千瓦。水电国际业务遍及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建设的海外水电站约320座,总装机容量达到8100万千瓦,占据海外70%以上的水电建设市场份额。自2021年我国承诺不再新建海外煤电以来,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低碳能源投资已经超过传统能源。

(二)能源贸易日益畅通,有力保障绿色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0年来,作为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市场和装备制造国,中国企业贡献了全球近70%的光伏产能,风电机组产能占据全球60%以上的市场份额。中国光伏组件已出口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光伏组件累计出口额超过2200亿美元,累计出口量超过5.75亿千瓦。风电产品累计出口容量达到1193万千瓦,覆盖49个国家和地区,有力促进了全球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进一步加速了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能源绿色转型进程。

(三)打造核电技术的“国家名片”,推动自主核电技术“走出去”实现新突破
 
10年来,以高温气冷堆技术为代表的我国第四代核电技术已经走在世界前列,核电成为中国高科技和高端制造业走向世界的一张“国家名片”。“华龙一号”海外首堆工程巴基斯坦卡拉奇项目每年能为当地提供清洁电力近200亿千瓦时,对优化巴基斯坦能源结构、推动实现气候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四)多个电网旗舰项目陆续落地,实现了先进技术的“走出去” 
 
10年来,中国企业推动先进输电技术和标准走出国门,巴西美丽山±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项目、希腊克里特岛联网项目、老挝230千伏北部电网项目等重大输电项目为相关国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促进技术创新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电力互联互通稳步推进,绿色电力交易规模不断扩大
 
10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互联互通稳步推进,与周边7个国家建有联网线路。2022年总进口电量65.9亿千瓦时,主要来自俄罗斯和缅甸,出口电量26.4亿千瓦时,累计交易电量超过430亿千瓦时,推动形成了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二“一带一路”电力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主动谋划策划能力不足,在国际产业链中仍处于中低端环节
 
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依托先发优势,通过政府援外部门、多边金融机构、银团等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全产业链一揽子解决方案。我国企业海外项目开发以跟随性开发为主,高端咨询引领或者企业主动孵化项目的能力较弱,仅能着眼于后端的施工建设环节,项目整体效益较差。

(二)国际化市场竞争力相对不足,难以适应项目开发需求 
目前,我国国有能源电力企业海外项目决策流程基本仍以水电、火电等传统能源为基础,审批流程复杂耗时,难以适应新能源项目“短平快”的特性,一定程度制约了项目的投资与开发。另一方面,我国企业海外属地化员工队伍中缺乏系统性掌握当地市场规则的高素质管理人才,且与当地产业链上下游关系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顶层设计有待优化,整体统筹有待加强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各自承担一定职能,各地方政府也拥有一定的监管权力,但“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战略体系和布局缺乏整体统筹,出现政策支持不明确、碎片化,平台建设冠名多、务实少的情况,缺乏区域化、国别化、专业化的战略方案和系统措施,导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易出现执行偏差。

(四)金融机构整体支持力度不足,与国际同业存在一定差距  
 
从融资模式来看,随着全球金融市场动荡放大、部分国家主权债务危机加剧,我国采取的“两优”贷款和传统“主权借款+中国建设”模式难以为继,部分重点项目出现“停贷”“断贷”现象。从融资成本来看,受国内监管以及风险管控限制,总体上金融机构在资金用途以及风险管控方面要求较为严格,融资成本偏高。从融资审批流程方面来看,考虑中资银行内部审批流程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真正实现融资关闭的时间远超项目实际开发时间,较难适应新能源项目“短平快”的特点。
 
三“一带一路”电力合作的主要形势分析
 
当前,地缘政治博弈激烈,国际局势持续复杂变化,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从能源发展形势看,低碳转型进程加速,清洁能源合作方兴未艾
 
近年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开启新征程,超过130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碳中和目标。各国进一步加快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在电力生产消费各环节对化石能源进行深度替代。据统计,2022年全球新增装机中可再生能源占比高达83%,超过2021的78%;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也从2021的38.3%上升至2022年的40.2%。与此同时,全球能源科技创新进入持续高度活跃期,可再生能源、非常规油气、核能、储能、氢能、智慧能源等一大批新兴能源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迭代,成为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核心驱动力,推动能源产业从资源、资本主导向技术主导转变。

(二)从电力发展形势看,电力需求日益迫切,中长期将稳定增长,但近期具有不确定性
 
近年来,“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频发,全球化石燃料供应持续紧张,各国纷纷加大电力供应保障力度。根据国际权威机构预测,“一带一路”沿线将成为全球电力需求增长最快的地区,未来25年年均增长率将达到3.2%。在化石能源发电主体地位被削弱的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发电、输电网、储能等电力基础设施对于一国电力供应安全的重要性显著提升,多国计划通过增加绿色投资推动经济复苏,电力投资需求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全球电力发展需求与要素的错配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缺乏大规模发展绿色电力所需的资金、人力、技术等资源,电力合作项目投融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近期电力需求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仍有不确定性。

(三)从合作的外部形势看,竞争愈加激烈,欧美中东电力企业展现较强优势 
 
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资金实力、研发能力、技术储备、管理体制和人才等方面具备综合优势,通过大规模属地化和国际化建设,与东道国产业链上下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占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的绝对份额。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大力支持能源企业参与东道国资源勘探、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市场开发和政策设计等方面的工作,深刻影响了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政策和技术取向,也使得相关国家获取了第一手的资料、制定并掌握了规则,取得了参与项目投资建设的主动权,无形中对我能源企业的进入建立了壁垒。此外,当前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明显上升,将冲击全球新能源产业链和供应链,对“一带一路”电力合作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从合作的内部形势看,复杂国际形势影响企业信心,企业对国际市场多呈现观望态度
 
当前,全球经济复苏动能减弱,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债务可持续问题逐渐突出。世界银行报告显示,近三年来发达经济体和中低收入国家的公共债务水平都达到了有史以来最高纪录,中低收入国家外债总额已达到十年前的两倍之多。在国际经济秩序和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均受到巨大冲击的大背景下,企业国际投资回报不确定与风险进一步加大、成本大幅增加,从事“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与建设的队伍乃至社会层面形成了一定畏难情绪。同时,国内新能源发展处于快速爆发期,央企国企及金融机构从风险控制和经营策略考虑,更愿意深耕国内市场,参与“一带一路”电力投资的内生动力有所减弱,现阶段缺乏“走出去”的龙头投资企业。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能源领域多双边合作机制的保障作用
 
一方面巩固现有的多双边合作机制,继续深化政治互信,落实好已签署的共建文件,拓展电力领域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选取与我国双边关系好、能源转型意愿强的国家,推动建立聚焦新能源合作的双边交流机制,提供符合当地发展需要的新能源建设方案,谋划具有示范意义的新能源合作项目。另一方面,继续拓展“一带一路”电力合作“朋友圈”,吸收更多国家参与电力合作,探索第三方市场合作,采用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推进“一带一路”电力合作。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将我国企业参与境外新能源项目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工程承包、运营管理等作为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抓手,出台更多引导支持企业做好境外新能源项目合作的政策措施,重点加大财税、信贷、用汇、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企业更好把握全球绿色复苏机遇,降低经营负担,增强发展动力,巩固扩大市场份额。

(三)进一步发挥国际一流龙头企业作用 
 
可考虑由经济实力和产业竞争力强、海外经验丰富的领军企业牵头,其他相关企业参与,集中策划若干个具有战略性、示范性、代表性的“一带一路”旗舰项目,以点带面,提升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的影响力和辐射力。针对新能源系统性强、需要上下游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特点,在国家统筹下,推动我国有关能源企业、金融机构、EPC承包商、装备制造企业以联盟的形式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发挥行业协同作用,避免恶性竞争。

(四)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合作 
 
与国外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企业建立沟通渠道,通过多领域、深层次的技术交流和能力培训,提高当地能源行业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双方在能源新技术方面的联合研发,共同解决制约新能源规模化发展的卡脖子问题,让技术创新的红利惠及更多国家和人民。



责任编辑: 江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