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能源工作至关重要。为了把能源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着力增强能源供应链的弹性和韧性,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国家能源局于 4月6日发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具体部署。对于如何全方位提升我国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三个主要的目标指引,分别是“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结构转型深入推进”和“质量效率稳步提高”;其中,“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居于首位。
一、持续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把能源保供稳价放在首位
在经历了2021年煤炭短缺导致的电力供应危机之后,这两年国家把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在指导意见中均被列为首要目标;2022年表述为“增强供应保障能力”,今年则进一步强调“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对于如何持续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指导意见》首要强调了“进一步夯实化石能源兜底保障基础”的作用。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也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指出,未来一段时间,能源消费还将保持刚性增长,新能源安全替代能力还没有完全形成,化石能源还需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针对供应保障能力,《指导意见》中明确给出了今年所要达到的一系列量化目标。“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7.5亿吨标准煤左右,能源自给率稳中有升。原油稳产增产,天然气较快上产,煤炭产能维持合理水平,电力充足供应,发电装机达到27.9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36万亿千瓦时左右,‘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3.1亿千瓦左右。”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我国全年原油产量达2.04亿吨,天然气产量约2200亿立方米。这是我国自2016年国内原油产量调减至2亿吨后,首次重回2亿吨,守住了国家油气供应安全的底线。今年对原油产量的要求则变为“稳产增产”,即在2亿吨的基础上稳产增产。在全球地缘政治不断激化、能源安全供应受到严峻挑战、国际油价持续动荡的大背景下,这一战略目标对于确保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水平,有效应对能源市场波动和风险挑战具有重要意义,也表明我国石油工业的生产能力和资源潜力能够确保国家长期油气供应安全。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提高能源系统调节能力”,这是持续增强我国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的又一重要举措。风电、光伏发电具有随机性和波动性特点,随着两者发电规模逐年扩大,在电力系统所占比例不断提升,给整个电力系统带来的不稳定性也日益加大。因此,着力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至关重要。具体措施包括:“大力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加快建设具备条件的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开工投产一批煤电项目。健全完善抽水蓄能发展政策体系,加快建设一批抽水蓄能项目。以地下储气库为主、沿海LNG储罐为辅,推进储气设施集约布局,加快大庆升平、重庆铜锣峡和黄草峡、河南平顶山、江苏淮安等地下储气库开工建设。稳妥推进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提升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再者,《指导意见》还强调“推动建立能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强化能源安全风险预研预判”,这也是保障能源供应和管控安全风险的重要环节。
对于“结构转型深入推进”这一目标,《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巩固风电光伏产业发展优势,持续扩大清洁低碳能源供应,积极推动生产生活用能低碳化清洁化,供需两侧协同发力巩固拓展绿色低碳转型强劲势头。”具体言之,2023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要提高到18.3%左右,相比2022年底的17.5%提高0.8个百分点;风电、光伏全年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要达到15.3%,相比于2022年13.8%提高了1.5个百分点。从2022年的指标完成情况来看,今年实际结果可能仍然会超过预期目标。较之《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还有几点值得注意的新变化。其一,新能源发展方面新增大力发展光热发电。《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在《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则变成了“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这其中最大变化在于,开始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3月份发布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国光热发电每年新增开工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其二,核电发展口径从有序变成积极,将大规模发展。《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提的是“有序推进水电核电重大工程建设”,今年则变成了“积极推进核电水电项目建设”,有序变成了积极并且将核电放在水电前面,说明核电今年要大规模发展。2021年国家批了5台核电,2022年批了10台,今年有望进一步加大力度。其三,首次提出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其四,首次并重点强调积极推动能源消费侧转型。这一点尤为重要。具体来看,就是加快建设智能配电网、主动配电网,提高接纳新能源的灵活性和多元负荷的承载力,提升生产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重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以及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稳妥有序推进新增清洁取暖项目。可见,“结构转型深入推进”就是在增强化石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油、气、煤、核、新能源、电力多轮驱动的多元供给结构,把握非化石能源合理替代节奏,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电能替代,进而把“能源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
对于“质量效率稳步提高”这一目标,今年《指导意见》中的量化指标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降低2%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受能源消费构成、经济增长方式、能源禀赋、地域产业分工以及设备技术装备水平等因素影响,直接反映着国家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十四五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3.5%。过去五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了8.1%,其中,2021年制定的目标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2022年虽未明确要求,但实际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0.1%。可见,今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速放缓,也表明当前节能降耗是面临着一定压力和挑战的。对此,《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通过新设一批能源科技创新平台,尤其是做好“十四五”第一批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加快短板技术装备攻关进程;巩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优势,加快风电、光伏技术迭代研发,突破一批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确保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持续保持合理水平。
全方位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指导意见》中,除了强调上述三个主要目标,还明确提出“扎实推动区域能源协调发展”、“增强区域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加强能源治理能力建设”以及“扩大能源领域高水平开放合作”等战略举措,为实现能源更加安全、更加绿色、更加高效地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昌灏,湖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式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郜峻瑶,湖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2022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