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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贡献中国智慧

2021-11-02 14:59:16 2021年能源思考7月刊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这是我国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政策工具。中国的碳市场建设为全球碳市场建设,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碳市场建设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面对气候变化问题,所有国家既是问题的归因者也是受害者,国际合作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然而,随着全球气候治理进入深水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中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呈现,各类风险和挑战不断增多。

中国应基于自身的气候治理实践,不断增强参与和引领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能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模式,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气候变化国际合作面临的挑战

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首要任务,是通过机制设计解决广泛存在的"搭便车"行为,使所有国家都聚焦聚力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解决。

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搭便车"行为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第一,二氧化碳可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快速混入整个对流层,而且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浓度的均等化。

这一特点导致增加碳排放的收益是国家层面的,但成本却是全球层面的,反之,碳减排的成本是由具体国家承担的,减排的收益却是全球各国共享的。这种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巨大差异,使得空间维度上的"搭便车"行为极为普遍。

第二,当前大气中的碳排放并非皆因当代人的活动所导致。

这导致碳减排的成本由当代人承担,收益却由未来人获得,反之,增加碳排放的收益由当代人获得,成本却由未来人承担,从而使得时间维度上的"搭便车"行为也极为普遍。

通常,可以由政府来解决"搭便车"这一市场失灵问题。但由于没有全球层面的一致性政府,也没有可以代表当代人和未来人的一致性政府,由此便产生气候变化空间和时间维度上的政府和市场的"双失灵"。

国际合作是解决"双失灵"的唯一出路。目前,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经过30多年发展,形成了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基础,以《京都议定书》为框架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和以《巴黎协定》为框架的"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

"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虽然可以解决减排力度问题,但由于全球参与性不足,因此无法切实推动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

"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把大部分国家纳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治理框架中,治理主体更为多元,约束目标更为宽泛,可以解决全球参与性问题,但在技术层面仍面临诸多挑战,比如,很多发展中国家仍然没有建立规范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很难满足全球盘点和透明度需要的技术标准;建立国际碳市场还存在较大分歧。

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中国经验

中国的气候变化问题和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交织在一起,相比于发达国家面临着更大挑战。

在目前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生活方式没有发生系统性变革的前提下,中国的碳排放形势依然严峻。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中国进一步提高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根据预测,到2049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周年之际,中国人均GDP将达到4万美元左右,2060年更是要达到5万美元左右。

这意味着,我国在保持经济和能源消费总量双增长的前提下,高质量完成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

中国多层面、大范围、强力度的气候治理实践,能够为全球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气候治理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气候治理方案。实践证明,中国为全球气候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提供了诸多宝贵经验。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和推进碳市场建设等一系列措施:

2019年中国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了48.1%;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3%;

可再生能源投资连续5年超过1000亿美元,风电、光伏的装机规模均占全球30%以上;

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的55%以上;

截至2021年6月,7个试点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超过4.8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114亿元人民币。

作者:孙永平

(系湖北经济学院低碳经济学院教授、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1ZDA089〕阶段性成果)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气候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