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号,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的发布对促进我国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是一个巨大的强心剂。
《通知》对开展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指出最低可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为党政机关50%、学校医院等40%、工商业30%、农村屋顶20%的申报试点条件,并提出“宜建尽建、应接尽接”的要求,报送截至今年7月15日。
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并不是空穴来风,先前15部委于6月9日就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要求“通过提升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BIPV开发等方式,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
在《通知》印发以后,分布式光伏电站整县推进工作受到了广泛关注,同时业内人士对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也产生了不少担忧,其中是否会引发垄断等问题较为突出,近日国家能源局官网也对此作出了回应,提出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和工作不暂停五大原则。
能源局表示,我国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巨大。与此同时,由于建筑屋顶分布广泛、资源分散、单体规模小、开发建设协调工作量大,一定程度制约了屋顶分布式光伏更大规模发展。启动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主要目的就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引导地方政府协调更多屋顶资源,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
在推进试点全面展开的工作中,能源局对五大原则进行的具体部署如下:
一是自愿不强制。各地是否开展试点以及开展多少个试点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己决定,不搞行政命令。建筑屋顶是否开展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综合考虑屋顶承重、安全等因素后自主决定。
二是试点不审批。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认真编制试点方案,满足申报要求的,均可上报。对于报送的试点方案,我们不组织评审,也不审批。各地根据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三是到位不越位。在试点工作中,有关方面应找准定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协调落实屋顶资源,扩大屋顶光伏市场空间,引导本地开发建设屋顶光伏的积极性,为开发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体开发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开发主体,政府不大包大揽。电网企业要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接网服务等方面,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电力消纳。
四是竞争不垄断。试点工作应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的原则。各地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参加开发建设。
五是工作不暂停。各地应保持工作连续性,对于本地区正在开展备案和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继续推进,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
《通知》印发后,得到地方和企业的积极响应。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超过20个省(市、区)发文申报整县推进试点,许多企业也和一些县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分布式光伏具有开发灵活,资源充足,未来有望成为我国零碳电力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传统的电力结构是发电侧与用电侧分离,而分布式能源的本质是靠近用电侧,使其能够将用电需求和发电相匹配,同时能够打破发、用电二元结构,实现电源和用户的结合,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
“十四五”时期我国光伏装机目标宏伟,其中分布式光伏是实现目标的关键,在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的过程中,随着政策的落实,分布式光伏有望成为我国电网结构转型和零碳电力供应的重要推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