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农历新年之后国家层面发布的首个纲领性文件。
正值中国提出“双碳目标”和“十四五”开局双节点之时,《指导意见》不仅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指明了方向。也成为了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国策。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在能源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要大力推动我国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具体包括:
一是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二是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三是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四是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在北方地区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稳步推进生物质耦合供热。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五是提高能源输配效率。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开始,能源行业不仅要保证未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而且要紧紧扣住碳达峰和碳中和这两个发展目标,对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实施倒逼监督。
从《指导意见》对能源行业做出的要求来看,“十四五”能源发展将面临一系列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统筹能源发展和安全、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下发展新能源、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探索绿色能源消费新模式、提速能源数字化进程……因此,节能、高效、绿色、低碳让“十四五”时期的能源发展内涵更为丰富。
着眼当下,能源行业应该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所带来的重大机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能源新格局,在碳中和大势下,力求形成多管齐下,能源供给侧和需求侧同时发力,共同建设十四五能源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因此,“十四五”时期能源行业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把节能指标纳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绩效评价体系。
第二,要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确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建设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
第三,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建设集约、安全、高效、绿色的煤炭工业体系,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建成一批绿色矿山,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坚持清洁高效原则发展火电,实施煤电节能和超低减排改造。
第四,统筹发展能源输送和储备基础设施。构建互联互通的能源输送网络,打造稳定可靠的能源储运调峰体系。完善煤炭储存制度,提高电力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第五,要促进数字化与能源融合发展,要重点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储能、区块链、综合能源服务等一大批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与能源行业的融合发展。
当前,共同维护全球能源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全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我国作为负责任的能源大国,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能源体系,不仅能促进我国经济全面绿色低碳化,也将使我国在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共同促进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维护全球能源安全,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