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原总理,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9年7月22日23时11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
李鹏同志,曾用名李远芃,四川成都人,1928年10月20日生于上海。他出身革命家庭,幼年时父亲英勇就义,少年时期受家庭影响,主动接受革命思想,立志投身革命事业。1939年下半年至1940年上半年在重庆育才学校社会科学组学习。1941年3月到延安参加革命工作,接受革命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先后在自然科学院补习班、延安中学、自然科学院本科班学习。194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他参加整风运动、大生产运动,接受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诲,确立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为革命胜利而奋斗的人生观。
解放战争时期,李鹏同志响应党组织号召奔赴前线。1946年1月至9月在张家口工业专门学校学习,1946年9月起历任晋察冀电业公司技术员,哈尔滨油脂厂协理、党支部书记。1948年9月,根据党组织安排到苏联留学,在莫斯科动力学院水力发电系学习并担任中国留苏学生总会主席。1955年回国后,他主动要求到基层工作,历任丰满发电厂副厂长、总工程师,东北电业管理局副总工程师、调度局局长,阜新发电厂厂长。1966年至1979年,历任北京供电局党委代理书记、革委会主任,北京电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冲击,但他坚持党性原则,实事求是,进行斗争。
1979年4月起,李鹏同志历任电力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华北电业管理局党组书记,电力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他强调要搞好安全生产,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加快电力建设步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他主张学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多次率团考察外国电力工业情况,推动国内电站建设。他创造性地贯彻党中央“电力要先行”战略,提出电力适度超前发展,明确电力发展基本方针,总结电网运行规律,提倡采用更高等级的输电电压和全国联网,推动多家办电、多渠道办电,参与指导三峡、小浪底等大型水电站和秦山、大亚湾等核电站建设,推动我国在电站建设和电力生产、电网管理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李鹏同志长期在电力系统工作,是我国电力工业的杰出领导人、核电事业的重要开创者。
1983年6月,李鹏同志任国务院副总理,分管能源、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等工作。1985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五中全会上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他参与研究“七五”计划能源交通方面的发展方针,推动准格尔煤电开发和神府东胜煤田建设,力推煤炭生产、分配、运输一本账,改变了煤炭资源供不应求的局面。他强调发展交通运输的出路在于改革,推动建立综合统一的交通运输体系,抓港口下放、民航管理体制改革、铁路大包干等重要任务。提出要用先进电子信息技术武装和改造传统产业,提出“以产顶进”利用外资办钢铁5条政策,强调汽车工业要走联合发展道路。
1988年4月,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务院总理。1988年至1990年兼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面对国际国内复杂形势,他坚决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在党中央领导下主持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积极推动各方面建设,探索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新手段和新方法,较好完成治理整顿任务,推动我国经济摆脱困境、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为20世纪90年代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了条件。
1993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再次被任命为国务院总理。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后,他积极支持、宣传和贯彻邓小平同志改革开放的思想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步伐,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在党中央领导下主持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布局建设一批国家重大项目,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到中央工作后,李鹏同志按照中央要求,兼任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中央专委会主任、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组长等,在科技、教育、环保和国防工业等领域倾注了大量心血,是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导者。他强调实现四个现代化,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他坚决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推动颁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组织实施“863”计划、“973”计划,建立完善专利制度和技术市场,支持成立中国工程院和开展南极科考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一批基础研究、前沿研究重大科技成果涌现,国家整体科技实力进一步增强。
李鹏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开创者、忠实践行者、积极推动者。他始终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平稳推进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为20世纪末我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出建立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财政体制,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税制,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他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推动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力主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开,实现汇率顺利并轨,使我国经济经受住了亚洲金融危机考验。他主张进一步放开价格,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他积极推进外贸体制改革,降低关税,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他坚持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化程度,推动建立适应我国生产力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他强调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要引导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充满活力的经济实体。
李鹏同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导者。1998年12月,他担任宪法修改小组组长,主持研究起草宪法修正案草案。经党中央同意,宪法修正案由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明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重要作用等内容,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党和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他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首要任务,强调立法工作要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工作大局。在他的主持下,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共审议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24件,通过113件,包括立法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证券法、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推动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他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对22件法律和法律问题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0个专题工作报告,推动宪法、法律实施。
李鹏同志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饱含深情,经常深入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看望慰问贫困群众。他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强调帮助贫困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是党和政府的历史责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为在20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做了大量工作。他十分关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冷暖,要求千方百计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李鹏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光辉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一生。他的逝世,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损失。我们要学习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优良作风,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