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协会秘书长 范益民
自2008年开始规模化开发陆上风电以来,海南省风电开发利用取得长足发展,2017年陆上大型风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33.7万千瓦,年发电量为58107.34万千瓦时,占当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10.42%,为海南省能源结构调整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由于我省2017年出台了对风电建设全面叫停的产业政策,导致风电建设停滞不前,对新能源产业发展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建议海南省委、省政府尽快调整限制风电建设的产业政策,加快我省风电特别是海上风电建设。
一、风电助力能源转型,海上风电成为战略制高点
1.国内外风电发展的基本情况
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2017年发布的《全球风电市场:2017现状和2022展望》认为,未来5年(2018~2022年)风电将持续快速发展,到2022年全球风电累计装机预计达到8.4亿千瓦。同年,欧洲风能协会(WindEurope)发布的《欧洲风能展望2022》报告预测,未来五年,欧洲风电将持续强劲的增长态势,预计年均新增装机容量1700万千瓦,到2022年全欧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将达到2.58亿千瓦。
近几年来,中国风电行业实现高速发展,成为世界上风电发展最快的国家,年新增装机容量和累计装机容量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2018年,我国风电全年新增并网容量超过2200万千瓦,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超过2.1亿千瓦,全年上网电量36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占全部发电量的5.3%1。风电已成为我国继煤电、水电之后的第三大电源。中国、丹麦合作项目《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图2050》的研究提出,在基本情景下,预计2020年风电装机2亿千瓦,2030年4亿千瓦,2050年10亿千瓦;在积极情景下,预计2020年风电装机3亿千瓦,2030年12亿千瓦,2050年20亿千瓦2。这一重要研究成果表明,未来我国风电发展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2.海上风电是风电发展的战略制高点
与陆地风电相比,海上风电风能资源的能量效益比陆地风电场高20%~40%,还具有不占地、风速高、沙尘少、电量大、运行稳定、粉尘零排放等优势,同时风电机组的磨损大大减少,使用寿命延长,适合大规模开发,海上风电体量巨大、潜力巨大。因此,发展海上风电已成为世界上许多沿海国家争相发展的新的可再生能源战略制高点。
欧洲风能协会公布的2018欧洲海上风电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欧洲海上风电较2017年增长18%,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849.9千瓦3。国际可再生能源署认为,海上风电的总装机在2030年将达到1亿千瓦,但如果能够从政策层面使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占比翻番,那么到2030年海上风电的装机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风电总装机将达到19.9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占2.8亿千瓦。资料显示海上风电产业的发展现在已经不仅仅覆盖北欧区域,开始向北美洲、东亚、印度和其他地区扩展。
在中国,海上风电建设投资成本正在逐年下降,受到沿海各省的高度重视。2018年,广东省将2020年开工建设目标从200万千瓦增长到1200万千瓦,建成投产目标从100万千瓦增长到200万千瓦。江苏省将2020年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从450万千瓦调整到1600万千瓦,累计并网规模将达350万千瓦。福建省目前获批复的海上风电总体规划目标为1330万千瓦,是其原来建成目标的将近7倍,累计装机规模将达200万千瓦。其他沿海省份也不甘落后,根据水电水利规划总院的统计,到2020年,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上海、河北、辽宁等省市海上风电开工规模总计将突破7800万千瓦,远远超过《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达到1500万千瓦的目标4。
进入2019年,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加速,呈现从示范阶段转向规模化开发阶段的势头。据报道,1月以来,江苏省发改委对外公布了24个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投资规模达1222.85亿元、装机规模670万千瓦。加上此前并网发电的302.5万千瓦已建项目,江苏“海上三峡”风电工程全部敲定。近期,广东省8个风电产业链项目同时开工,与海南毗邻的阳江市海上风电开发总规划装机容量达1000万千瓦,近日连续发布6个海上风电项目核准前公示,装机规模共计500万千瓦,总投资约959.85亿元。阳江依托海上风电的开发应用,规划7.4平方公里的土地建设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吸引了17家风电主机、风机叶片等制造企业先后进驻,入园企业已初步形成从风机主机制造到零配件供应的完整产业链,园区的目标是力争3~5年着力将阳江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成“立足本市、面向全省、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集研发设计、装备制造、检测认证、运营维护、配套服务、人才培养、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具有全产业链生态体系的国际一流海上风电中心城市,到2020年风电产业园实现产值超500亿元5。阳江市将借助今年6月在阳江召开的第四届全球海上风电峰会(GOWS),提升在海上风电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二、海南海上风电建设举步维艰
1.海南海上风电装机目前一片空白
海南省是岛屿海洋大省,受权管辖的海域面积有210多万平方公里。根据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海南省风能资源和海上风能资源的多项研究成果数据显示,海南省受台湾海峡和季风性气候等的影响,近海风能资源特别丰富,近海区域9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为6.76~7.78米/秒之间,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在343.1~692.1瓦/平方米之间,是全国风能最好的地区之一,交通便利,开发建设条件优越,电力市场消纳条件较好,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近海风能资源的条件。
2013年编制的《海南省海上风电规划报告》规划了5个海上风电基地,远期规划总装机容量395万千瓦,项目全部建成后每年可提供全省93亿千瓦时清洁电力。该规划已于2014年9月获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若规划项目全部建成,与同等发电量的煤电项目相比,每年节约标煤316.6万吨,相应每年可减少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其中减少二氧化碳(CO2)约752.1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量约6.1万吨,一氧化碳(CO)约841.7吨,碳氢化合物(CnHn)约343.9吨,氮氧化物(以NO2计)约3.46万吨,灰渣约97.4万吨。此外,每年还可节约用水,并减少相应的废水排放和温排水6。可为未来海南碳交易市场提供大体量的可对外交易的碳汇量,增强海南在碳汇市场的话语权。
《海南省海上风电规划报告》获批后,海南省海上风电建设受到投融资机构和诸多央企密切关注。中国国电集团、华能集团等先后与海南省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他们都先后投巨资开展海上风能测风等相关前期工作研究。“东方海1号风电场3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业主单位国电海控新能源有限公司已投入近亿元资金,历时6年,依法依规开展了大量前期研究工作。项目已列入国家“十三五”风电发展规划中必须开工投产的项目目录、经海南省政府批准的海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重点开工建设项目目录。然而,有关部门一纸通知函将其叫停,同时将海南省所有待建风电项目建设工作全部叫停。这种做法既违反了政府决策程序,也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向市场发出了错误的信号,损害了政府信用,严重打击了企业投资新能源的市场信心。
2.风电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不冲突
目前,叫停海南省力风电建设的代表性论点是风电建设破坏生态环境。这种把风电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观点缺乏理论和事实根据。
欧洲国家发展风电特别是率先发展海上风电,丹麦、德国、英国、美国等国家都高度重视海上风电环境评估新技术的研究,对海上风电场项目通过了一系列极其苛刻的环境审核,没有把风电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
在我国,一个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要经过前期测风、地形测量、地质勘察、海洋水文观测、项目预可研报告及可研报告编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通航安全评估、节能评估、矿产占压、电力接入、文物调查等一系列环节的科学评估和严格审查,相关能源、规划、生态环境、土地、海洋、海事等政府部门和军事机关进行相应审查。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强化政策约束,完善风电行业管理机制,通过技术升级来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在这方面国内外都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不会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影响和灾难性的后果。
我国第一个海上风电项目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场的环境评估历经三年完成,其内容包括了海上风电场对候鸟、渔业、海域水质、生态环境、海上交通、噪音、电磁辐射、台风以及地震海啸等,不同阶段的环境评估内容不同。如,为了避免海上风电场对鸟类生存的影响,要求海上风电场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避免对鸟类活动和候鸟迁徙产生影响。
海南省海上风电开发规划符合规划区海洋功能区划,符合区域海洋环境保护等要求,所规划的海上风电场址距海岸线11~18公里,不会对海岸海洋保护区、近海海洋保护区造成生态环境影响。海南省批复的第一个海上风电项目“东方海1号风电场3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建成后预计正常年份年发电量为8.2亿千瓦时,与同等发电量的煤电项目相比,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除了严格遵循上述各项环评要求外,业主单位还创新思路提出将利用海上风机的桩基础构建数十平方公里“海洋牧场”,届时,风电场不仅提供大量清洁能源,还为海洋生物营造新的栖息地。
三、海南风电发展可以保护和发展并举
1.发展风电是探索海南自贸区(港)生态建设的迫切需要
要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海南“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加快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建设绿水青山美丽新海南,实现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必须要有众多体量巨大的可再生能源能够满足用能需求。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是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海南自贸区(港)现代经济体系的现实路径。
世界公认风电是清洁能源,整个生产过程不产生大气、水体、固体废物等方面的污染物,可实现基本零污染排放。陆上风电极少占地,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农林业的生产,海上风电基本不占地,大规模开发利用风能,对于缓解能源危机、减轻环境污染、改善周边生态环境等具有积极的影响。建设风电特别是海上风电正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独立和转型。这是国际社会所达成的共识。我省应高度重视风电特别是海上风电的建设和发展,努力把海上风电打造成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着力予以推进,打造良好投资环境、营商环境,引进人才,创造大量就业机会,这不仅是把潜在的巨大风能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也对全省新产业链、新经济增长点的培育有重大意义。
2.抓住海上风电建设战略机遇期和新能源发展历史机遇
海上风电是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海上风电产业具有技术先导性强、经济体量大和产业关联度大的特点,具有巨大的产业聚集“雁群效应”。海南海上风电的开发建设,按18000元/千瓦投资指数计算,将吸引700多亿元的直接投资,还将吸引大批有实力的海上风电发电公司、海上风机设备配套制造公司、风电施工企业等前来注册。海南省规划的5个海上风电基地投资额都在50~300亿元之间,投资数额巨大。
氢能源和燃料电池将成为世界多国的战略选择。海南省在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同时,部署到2030年海南全省实现全域使用新能源汽车。海南应紧盯全球氢能源和燃料电池产业趋势,顺应融合发展潮流,超前布局海南氢能源产业的发展。如,充分利用海上风电电解水制氢,以高压氢和液氢,推进氢能综合利用。此外,这些都需要大批多学科各类专业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支撑,也契合2018年海南省部署实施百日大招商行动和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
四、关于海南风电发展的政策建议
1.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科学决策,坚定对风电发展的政策支持
风电发展的产业政策是关乎海南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海南需要构建开放稳定的风电政策支持体系。建议省委省政府作为推进决策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尽快组织召开海南风电建设专题研讨或听证会,邀请国内外风电、氢能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风电企业,深入研讨海南风电特别是海上风电以及风电与氢能产业链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广泛倾听各方面意见,统一认识,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赴广东专题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广东省和阳江市推进风电发展的经验,解放思想,把海上风电作为经略海洋、海洋强省的重要任务和抓手着力推进。
2.重启海南风电建设,加快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实施
按照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海南省海上风电规划报告》,支持“东方海1号风电场3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在其完善各项专业支撑文件基础上,今年内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先期建成装机容量10万千瓦。
对其它海上风电规划项目,尽快启动招商,引入竞争性资源配置,提前开展各项前期研究工作,优中选优,分阶段有序加快开发建设。
支持并帮助海南省现有风电企业强化运维和技术改造,促进提质增效。
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抢抓机遇,超常规运作,在“十三五”期间掀起海南风电建设的大潮。
3.做好风电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监管
坚决贯彻落实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的要求,对海上风电项目各项支撑条件实行严格审查和监管,保障海南海上风电建设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4.创新思维,尽早布局风电开发相关产业
近年,海南省已出现三个新能源(光热、光热+风光互补、风光互补)海水淡化案例、一个分散式风能制冷案例,要认真总结这些案例的成功经验。组织力量开展利用近海风电推进新能源海水淡化、制冷和制氢产业发展规划,整合资源与风电建设、氢能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实施。
大力开展风电和氢能产业招商,积极引进风机主机研发制造、风机叶片和零配件生产供应、氢能制造包括高压制氢和液氢、储氢、燃料电池等研发以及检测认证、运营维护、配套服务、人才培养、金融服务等企业和机构,构建海南新产业增长极。
5.科学推进分散式风电建设
2017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先后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开展分散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等系列分散式风电支持政策。要在推进海上风电建设同时,积极落实上述文件要求,逐步推进我省分散式风电在风能制冷、风能海水淡化、风能抽水等领域的的开发利用。
参考
[1]秦海岩:2018年风电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2]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研究版)
[3]中国风电新闻网2019/02/11
[4]国家能源局、水电水利规划总院
[5]阳江日报2018/11/30
[6]《海南省海上风电规划报告》
文献
原文首发于《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19年4月19日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