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炭市场放开之前,国家每年组织煤炭订货会签订供需合同。2004年以后,煤炭订货会改称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原则上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框架性意见,企业自主订货、行业协会汇总。计划内的重点合同煤纳入铁路运输计划,可执行国家规定的运输价格。在会上,发展改革部门要对重点合同电煤发布参考价,即“合同价”。“合同价”一般低于市场煤价,主要供应对象是五大发电集团和其它国有发电企业。
除“合同价”外,国家还会出台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一般来说,在煤电矛盾突出的时候,有关部门便会出台电煤限价措施,以减轻电力成本上涨带来的发电企业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