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国本土共有58台在役核电机组,分布在19个厂址。到2020年,法国三分之一的核电机组将达到寿期,进入更新换代阶段。法国核电站运行有严格的规定,要定期进行检查,十年安排一次全面大修,每台机组必须得到运行许可证方可继续运行十年。
去年3月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法国总理菲永要求法国核安全局组织对法国核电机组进行补充性安全评估。法国电力集团动员包括研发、设计和营运等部门的300多名工程人员用了4个月的时间,撰写并向法国核安全局递交了涉及其在役及在建机组的19份报告。经过评估,法国电力集团确认它的核电站目前处于良好的安全水准。与此同时,法国电力充分汲取福岛事故教训,对各类超出以往常规设计基准的极端事件进行分析,建议采取额外措施。这些措施将再度提升法国电力集团核电站现有的良好的安全水准。
法国由于多年大力开发核电站,配套建设了大规模的核工业相关企业,在核工业实践中形成了大量的法规性规定和文件,基本构成了行之有效的原子能法规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广泛而且全面,涉及放射性防护、核设施监督、放射性材料管理、放射性医疗、核辐照加工、核贸易出口、第三方责任、核废料管理、核矿资源开发、核事故应急等,既满足法国庞大核工业体系管理的需要,又与国际接轨。法国2006年6月通过了《核信息透明与核安全法》,确立了法国核安全局作为“独立的行政机构”的法律地位,其主要使命是确保核电安全,以保护公众、核从业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并向公众宣传并发布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