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石油贸易运用期货方式,发展石油期货市场,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才出现的。1978年,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首次发放第一个与能源有关的期货合同,即第二号燃料油(粗柴油)合同交易,标志着国际石油期货市场的开端。1981年,NYMEX进一步开办了汽油期货合同交易。同年内,伦敦商品交易所下属的国际石油交易所(IPE)开始交易粗柴油期货合同。1983年,NYMEX进一步引进了原油期货交易。1989年,鹿特丹能源期货交易所挂牌成立。
石油期货市场建立之初,发展极为缓慢,没有被国际石油工业广泛认可。直至1986年,石油期货市场的交易范围从最初的燃料油交易扩大到了原油、取暖油、汽油及丙烷的期货贸易,以及原油、取暖油的期权合同交易,期货和期权交易种类相应扩大了。
国际石油期货贸易产生的原因: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国际石油市场一直是由大石油公司“七姊妹”垂直一体化经营控制的市场。欧佩克的崛起打破了国际石油市场的平衡和大石油公司的垄断,原油价格迅速上涨,市场风险开始增大。国际石油市场的持续动荡,使市场风险加大。期货贸易是关于风险管理的贸易手段,能够为贸易商和生产者提供一条减少风险的途径。
期货贸易的运行根据是,它提供了一个与交货贸易相反的交易市场,在这一市场上,买卖者可以在数月前以公开叫价的方式确定价格(即“定约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商品。理论上,交易合同应由现货市场上的实际商品交割来完成,但在期货市场上,交易合同的大部分商品并非实货交易,而是买空卖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