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今年1月某天上班前,家住北京某住宅楼一层的杨女士错把安置在自家阳台内的燃气总阀门关闭,致使楼上5户居民家的天然气被截断。包括杨女士在内,这6户居民家两个多月里未通气。6户居民只能依靠电磁炉来做饭。就在除夕前两天,5户居民到西城区法院状告杨女士,要求她赔偿每户5000元,并配合燃气公司开启阀门。
杨女士称,之前没有任何人告诉她那是什么阀门。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私有房产中放置的阀门关闭,并非恶意所为。杨女士说,由于阀门关上后的第二天燃气公司告诉她不能自行开启,否则有爆炸危险,所以她一直没敢再动,而开发商、物业公司和燃气公司也一直没要求她开启阀门。
“公共设施怎么能设置在居民家里呢?”杨女士和住在该楼一层的其他居民对属于公共设施的燃气总阀门设在居民家里是否合法提出了质疑。
【律师解答】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张仁律师说,首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共功能的管道及其阀门和经常操作的部件,应设在公用部位,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一般情况下,居民楼的公用阀门都是被安置在楼道内,或者地下公用空间的。开发商在此处的设计违法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张律师认为,杨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将公用燃气阀门所占面积部分的房款予以返还。而在此案中,杨女士楼上的业主状告杨女士的行为也不合适。因为作为业主,杨女士并没有保障燃气正常使用的法定义务,而且她关闭阀门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之后她也没有拒绝配合燃气公司开启阀门。因此,杨女士本身没有责任。而由于这些是因开发商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所以楼上的业主也应找开发商索赔。
【专家提醒】对燃气管道阀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在常温下进行,并应将阀体内的杂物清理干净。阀门试验介质应用惰性气体、水或黏度不大于水的非腐蚀性液体。试验介质的温度应不超过52摄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