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电力
  • 火电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编制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编制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3-11-22 11:22:38 中国能源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华润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的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在2007年3月31日前,将关停小火电机组具体实施方案报送我委及有关部门。经研究,现将编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此文章为会员享受服务,请您立即注册立即升级成对应级别会员,如您已经是对应级别会员请立即登陆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10-51915010-200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