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导语

国家发改委已于9月30日印发《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对多个电厂信息的汇总,除新疆和云南本次上网电价未下调外,部分省区市的每度火电上网电价下调幅度如下:山西0.9分、贵州0.97分、江西1分、河北1.04分、山东1.17分、河南1.25分、甘肃1.34分、天津1.35分、福建1.44分、安徽1.49分、广东1.89分、广西2.2分、浙江和江苏均为2.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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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调整电价 鼓励清洁发电意图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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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影响
电价调整表

各省(区、市)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调整表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省级电网 降价标准 省级电网 降价标准 省级电网 降价标准
北京 1.35 辽宁 1.20 湖北 1.98
天津 1.35 吉林 0.83 河南 1.30
河北北网 1.35 黑龙江 0.60 湖南 1.35
河北南网 1.04 上海 2.50 江西 1.00
山西 0.90 江苏 2.50 四川 0.00
山东 1.17 浙江 2.50 重庆 1.60
内蒙古西部 1.05 安徽 1.49 陕西 1.10
内蒙古东部 1.15 福建 1.44 甘肃 1.34
宁夏 1.25 广西 2.20 海南 1.35
青海 0.90 云南 0.00 广东 1.90
    贵州 0.97    
专题策划:江晓蓓 张磊    出品:中国能源网内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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