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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核电“走出去”的历程及主要经验

2014-08-29 13:36:09 《中核工业》

去年以来,我国国家领导人在多个国际场合发表讲话,强调核电“走出去”。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高铁、核电等技术装备走出国门”。近期,李克强总理会见法国外长时指出,加强各领域务实合作,在核电等领域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作为我国官方出口信用机构的中国进出口银行也有了相应的政策倾斜,未来将优先支持核电、高铁、通信、电站等出口。

核电“走出去”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此时此刻,重新审视韩国核电“走出去”的经验或可对我国核电出口有所借鉴。

韩国核电走出国门历程

韩国发展核电产业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1956年,韩国与美国签署了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协定,派出大量的人员到美国接受核能研究方面的培训,以此奠定了核能研究的基础。经过引进消化吸收突破形成自主品牌,韩国核电已走出国门。

多年来,韩国一直通过积累的技术和经验积极推进海外核电市场开发。早在2008年,韩国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公司就赢得了西屋公司一份价值300亿韩元的设计服务合同,向西屋提供AP1000核岛和辅助设施的设计服务。2008年6月,斗山重工赢得一份为美国两台新建AP1000核电机组供应包括蒸汽发生器和反应堆压力容器等主要设备的合同,价值1.95亿美元。此外,它还在为中国的AP1000核电项目供应主要设备。

2009年底,韩国力压美国、法国等世界老牌核电出口国,成功与阿联酋签订价值200亿美元的核电站建设协议,再加上核电站后期运营、维护及为反应堆提供燃料等费用,协议总价值高达400多亿美元。2010年3月10日,韩国与土耳其签订了《核电项目合作相关的联合公报》,将为土耳其承建两座核电站。2013年,由韩国原子能研究所(负责反应堆设计)和斗山重工集团(负责反应堆建设)组成的韩国联合体被正式获准在约旦科技大学建设一座5MWt的研究堆,这将是约旦的首座核反应堆。目前,韩国瞄准了印尼、越南、罗马尼亚、泰国、芬兰等一些有核计划的国家,努力争取更多的海外核电项目。除出口反应堆之外,韩国还计划进入780亿美元的世界核电运营、维护和检修市场。

韩国核电“走出去”的主要经验

培育核电成为战略出口产业。韩国90%以上的能源依赖进口,为保证能源供应安全,早期韩国就制定出核电发展战略,且逐年不断完善。其核心主要有两点:一是将核电作为国内电力生产的一个主要能源,促进核能发展,以增强稳定的能源供应;二是培育核电及相关产业作为战略出口产业,通过核技术的进步、自主创新,获取国际竞争能力,打入国际市场。2010年1月13日,韩国知识经济部向政府提交了《核电出口产业化战略》。福岛核事故之后,韩国依然坚持发展核电,并提出2030年国内59%的电力将来源于核电和成为世界第三大核反应堆出口国的目标。

坚定不移推进核电国产化。韩国核电早期也有多种堆型,为统一堆型,上世纪80年代中期,韩国核产业界选择ABB-CE System 80的蒸汽供应系统作为标准化设计的基础,开始核电厂的标准化设计。1987年,韩国与当时的美国燃烧工程公司达成一项为期10年的核电技术转让协议,开始正式吸收和消化压水堆核电技术。1997年,技术转让协议到期,韩国电力公司和西屋电气继续签订了为期10年的技术使用许可协议。在此期间,韩国继续开发自主化核电技术,并设计出“韩国标准核电厂(KSNP-OPR1000)”,其符合美国先进轻水堆设计要求。

为加快核电国产化,韩国尽量利用国际现有的先进技术,早日形成自己的核电品牌,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进口。一是通过多个项目的建设,实现韩国标准化核电厂KSNP(KSNP+)的国产化;二是培育研究和创新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设计和开发韩国新一代的APR1400(ABB-CE System80+的改进型);三是形成长期稳定的国际合作,与西屋等公司建立长期的商业联盟关系。

完善核能发展的法规体系。1958年韩国制定了《原子能法》,并逐年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其目标是规范和促进原子能的发展、保护核设施的安全和辐射防护。《原子能法》、《电力事业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是韩国管理原子能利用的国家法律。《原子能法》的实施保证了韩国核电顺利快速的发展。

管理体系清晰,责权利明确。韩国与核能相关的活动由多个组织机构计划和执行。

根据《原子能法》成立的原子能委员会是核能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由9到11名成员组成,代表了政府、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各个部门。原子能委员会的主席由该国总理兼任。原子能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制定、贯彻、实施包括安全在内的各项有关和平利用原子能的政策,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分配国家有关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的预算,制定有关核燃料和反应堆方面的法规,确定核废物处置措施,开展主席和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宜等。

2011年10月26日,韩国正式成立新的独立的核安全监管机构——核安全与安保委员会。该监管机构直接受总统领导,全面负责韩国核安全、安保及保障工作,包括核电许可、检查、执行、事故与应急响应、防止核扩散与安全保障、进出口管制和物理保护等。

工商能源部(原知识经济部)主要负责能源政策、核电站的建设与运营、核燃料供应与放射性废物管理。韩国电力公司、韩国水力和核电公司、韩国核燃料公司、韩国核环境技术研究所等一些重要工程单位都隶属于工商能源部。教育科技部负责核能研发和核能推广应用工作。

为推动核电“走出去”,韩国以总理为领导核心形成了核电“走出去”战略决策系统——以工商能源部、教育科技部为主,财政经济部、外交贸易部为辅,由原子能委员会进行监督和指导,最后由总理进行项目合作协调。

专业化分工与合作相结合。韩国核电建设的管理采用单一体制,由韩国电力公司作为唯一的核电业主,对国内外核电项目进行管理和运营。

在海外市场的开拓中,韩国电力公司是唯一的统帅,负责谈判和签订合同以及主导整个项目,其他企业在其带领下提供一站式核电服务。虽然对外韩国电力公司是一个整体,但其内部专业化分工非常明确。韩国电力公司本身有四家与核电有关的公司,其中韩国水电与核电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以及电厂运行和施工监督,韩国电力工程公司负责电厂设计;韩国核燃料有限公司负责燃料供应;韩国电厂服务与工程公司负责电厂维护和维修。韩国电力公司的合作伙伴有提供设备和材料的斗山重工以及其他一些建筑公司,如现代工程建设集团和三星C&T公司。这种对外整体、对内分工的模式把整体性的凝聚力和分工合作的专业性结合在一起,使韩国核电在“走出去”过程中能协调一致,提高效率,从而更充分发挥整体竞争优势。

政府参与,合理引导和大力支持。在韩国核工业的发展过程中,韩国政府始终给予了合理的引导和大力的支持。20世纪70年代韩国政府决定发展核电,并制定了可行的长期发展核电的规划。在核电厂的建设初期,韩国政府便对国内工业水平和能力做了粗略估计,制定出不同阶段技术转让所采取的政策。同时,对国内投入核电厂建设的力量给予支持和鼓励,对核设备进口给予优惠,实行减少或免收关税的政策。在核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化过程中,韩国政府对本国有关部门预先作出安排,指定接受技术转让的对口单位,并派出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出国进修或培训,以便尽快地掌握核技术。在核电发展过程中,韩国政府还加强对各工业部门的联系和协调:规定国内参加核电厂建设的单位、厂家之间要加强合作与相互支持,并共同维护政府政策的严肃性与一致性;对部门之间出现的竞争进行干预;对人、财、物投入的重叠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在进军国际市场的过程中,韩国政府作为韩国核电“走出去”战略的制定者,积极为韩国企业提供政策、外交、财政等多方面的大力支持。阿联酋项目谈判,韩国政府就发挥了重大的协调作用。土耳其项目中,也是在韩国政府的支持下,韩国电力公司才在土耳其项目中重获优势。此外,罗马尼亚重水堆项目、摩洛哥OPR1000项目、加拿大APR1400项目以及与越南、印尼合作的过程中,韩国政府都积极协调,整合所有的资源以国家行为去争取项目合作。

培养供应商和承包商,积累出口经验。韩国从1978年引进美国西屋公司的古里1号项目开始,便以提高国产化为中心,通过采用零散分包来代替总承包,以获得技术,并培养了大量的有经验的核电供应商和承包商。如,通过多年的培养,斗山重工已经成长为世界最大的核电厂设备供应商,能够提供完整的反应堆和蒸汽发生器。现代工程建设集团和三星C&T公司通过参与国内反应堆的建设工作,获得了专利建设技术,并宣传其施工周期为世界最短。

韩国在培养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同时,积极鼓励其走出国门参与海外核电站的建设,并积累了丰富的出口经验。如斗山重工在美国本土取得了西屋电气的AP1000主要核心设备订单,并成为了三代核电核心设备的固定供应商。海外核电设备和零件业务的供应以及出口经验的积累,为韩国核电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奠定了基础。

强化核电品牌推广。韩国国内核电良好的运行业绩和安全记录是韩国核电“走出去”的前提,也是韩国核电品牌建立的基础。多年来,韩国核电有着出色的运行效率,韩国核电厂的平均功率损失率为3.6%,为世界最低,远低于世界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值6.4%。在安全性方面,韩国核电30多年来从未发生过一起事故。2010年,韩国核电厂的平均非计划停堆率仅为0.1,相比之下,美国、法国和加拿大2008年的指标均在1以上。

在进军国际市场的过程中,韩国核电主打其自主研发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OPR1000和APR1400两个品牌。在韩国电力公司的统筹下,韩国水电与核电有限公司负责韩国核电项目支持与品牌推广活动。在推广过程中,其注重韩国企业与海外企业或外国政府的交流与宣传,在宣传其国内核电良好的运行业绩和安全记录的同时,不断推销OPR1000和APR1400的成熟性和经济性。如,APR1400的造价为2300美元/千瓦,低于欧洲压水堆(EPR)等其他同等规模的核电造价。

针对不同需求,提供不同解决方案。韩国向海外推销的核电技术不仅限于APR1400,它还在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推出不同的设计。APR1400在阿联酋获得成功之后,韩国电力公司计划以此为基础向欧洲市场推出欧版设计,即EU-APR1400,特别是在芬兰。韩国还在向印度尼亚西推销其OPR1000技术。另外,韩国电力公司在2010年宣布将以OPR-1000为基础推出一款面向国际市场的三代堆型APR-1000,主要面向中东和南亚。这种根据不同市场需求推出特定产品的策略使韩国在核电出口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获得成功的机会也就更大。

内外结合,注重人才培养。韩国不仅重视国内核电人才的培养,同样也非常重视对外人才的培训。KEPCO及其下属企业均建有教育培训机构,同时面向国内外提供核电项目相关培训服务。2010年,KEPCO在韩国政府的帮助下建立了国际核电研究生院,以更好地为海外项目培训人才。这不仅可以加强本国在核电方面的国际交流,发挥传播和宣传韩国核电技术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能够为其海外项目提供优质的本地人才,与当地核电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促进海外项目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核电,走出去